刘晓春认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不应该只是增加融资额、增加金融机构,即所谓的数量型金融供给,而应该是提供更有效的质量型金融供给。
问题的核心,应该是更前端,不是资金的供给,是对资金供给的供给。融资额、金融机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这些都只是金融供给的末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应该是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的改革,这是市场有效运行的需要,也是对外开放的需要。
刘晓春认为,与引进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不同,一个地区想要改善金融的供给,不能简单增加金融机构数量,而是要激活市场,使得市场真正发挥作用。而有规则、公平、透明的市场,需要一个法治化的环境。
刘晓春是一名在银行系统有着30年从业经验的“老兵”,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曾在2014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浙商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在其任期间,浙商银行完成了赴港上市和香港分行开业两件大事,浙商银行的资产规模也从2014年底的6699亿增长为2017年底的1.54万亿元,翻了一番。
担任浙商银行行长之前,刘晓春已在农行系统工作多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国际业务部、营业部等多个部门工作,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副行长、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刊发时有删节)
现在讲到供给侧,大家可能更多的是注重于怎么把钱送到实体经济、民营经济手上,怎么把钱送到市场去,这是一方面;再一方面是考虑增加更多的金融机构,好像这些就是金融的供给侧改革。
我觉得可能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误解,金融机构多当然是好的,但是不是说供给侧就是这个东西?我觉得不一定。比如说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服务,还要再多成立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这指的往往更多的是银行类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可以给小微企业放贷款的机构。这是不是越多越好?或许不是这样的。
同样银行来了是不是就能放贷款?银行来了是要吸收存款才能放贷款,跟引进一个生产企业不一样,引进一个商贸企业不一样。引进一个生产企业它带来了技术、产品、生产管理的方式然后到你这个地方来设厂、生产产品;商业机构也一样,它带来了它的销售渠道然后到你这边来增加GDP了。
但是设立一家银行还是要在这里吸收存款才能放贷款,要不然放不了贷款,所以单纯说增加金融机构实际上不解决问题。到底供给侧要解决什么问题?我觉得是供给侧的供给,是要让金融的供给能够更有质量更有效率,而不是简单的资金和机构的数量。
这个效率在哪里?在于你怎么能够激活市场,金融实际上就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如果金融在这当中起到了作用,那么你的供给才是有效的,如果说金融在这当中起不到作用或者始终是被扭曲的作用,那么这个市场也是扭曲的,
所以金融供给侧改革我觉得是最终的目标是要激活市场,使得市场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应该追求的是有规则、公平、透明的市场,这就是需要法治化。讲我们要重新认识市场,是要把我们的法规、监管政策、监管方式都要考虑进来,你作为政策制定者,国家行政管理、监管部门,你要考虑你的每个动作必须有利于或者说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让市场走向善还是说让市场走向恶,这个有很大的讲究,而不在于单纯地说政府应该退出去,什么都不用管,市场自己会主动达到这个效果。没有法规、没有监管,我认为市场不可能自发达到某种境界。
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讲开放、放活市场,应该是法制监管明确,同时监管方式也符合市场需求的市场。
以前市场单一,问题不是很突出。但现在市场越来越复杂多样,市场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样的监管方式,也造成了许多市场的风险。这里也有一些认识问题。
前面我讲,我们往往一看经济下行就什么都可以干,即使一些明确禁止的行为眼开眼闭也可以容忍,只要把GDP弄上去就行;一看风险大了,就这不能干、那不能干,甚至于对一些原来政策允许的行为要进行处理。这就是把两个概念搞混乱了,一个是政策松和紧,好比允不允许干这件事情,这是政策松和紧的问题。还有一个执行政策的松和紧。
我认为一旦某个政策定下来,在执行的时候,就应该是严格执行,不存在松和紧的问题。但是我们在执行上面,政策的执行方式包括理念实际上都是模糊的,所以包括我们的专家们也是这样,一旦讲到宽了,这个也不用管那个也不用管,这个那个都允许,一看出风险了,就责怪监管没有跟上监管没有到位,这个那个都没管。
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理顺监管理念、政策、方式的关系
近来大家非常关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认为银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贷款。我现在在这里要说,不是说我们银行不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在我们银行贷款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没有银行贷款民营企业根本发展不起来。这些年银行把更多的贷款投向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确实是有这么一个现象。
原因在哪里?也有专家和批评银行不讲市场规律,不尊重市场,只是听政府的命令放贷款。我的工作经历中,没有遇到政府命令贷款的事情,政府最多是提建议,这个企业很好,现在临时有点困难,你们银行能不能帮帮忙?最多这么说一下,没有命令。
为什么银行更愿意给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贷款?我讲这么几个很现实的问题,首先银行追求安全性,不仅是自己,更重要的我们是用客户的存款资金去放贷款,所以我们要对存款负责,所以这个安全性特别讲究。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安全,它不会倒闭,我们的支行行长都认定国有企业不会倒闭,所以可以大胆地对国有企业放贷款,甚至明明看到这笔贷款放下去这个企业经营得不好也照样敢贷,为什么?因为它不会倒闭。
所以有的时候他们说你看国有企业没有效率。我说,它不会亏我的钱,利息照样会给我,我就是追求这个,我不追求它的效率,我追求我的效率,我的效率就是本金利息能收到,国有企业能满足我这个要求,那就对了,至于国有企业自己是不是有效率不是我要关心的。
我们银行当然也关注企业的效率,但关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贷款本息的安全。只要贷款本息安全,企业效率的高低就无所谓了。政府融资平台毫无疑问也是这个原因,这是第一点。
贷款给国有企业,给政府融资平台,包括我们这些影子银行,投的方向基本上也是这些,一笔业务就是几亿、十几亿甚至于几十亿、上百亿,我作为一个支行行长、客户经理,我是去做几十万的业务这么一笔一笔做到十亿要做到多久?效率上来讲肯定做大笔业务,从经济学来讲也是这个道理。
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的安全性如果说是无可置疑的话,意味着我在风险管理上几乎不需要花什么精力,我只要表面上走得过去就行了,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的检查或者风险管理都是一样的,很简单,这也是符合经济学的定义的。但如果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评估它的风险要花很大的精力,是真功夫,真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贷了以后要进行风险的管理,得看住这个钱,这也是一个效率问题,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最后一个,万一真的出现了风险,总体上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不管怎么说还是能够比较妥善地来处理,也就是说真有损失也不会太大,这是一点。第二个,基本上不会追究责任的,哪怕追究也是象征性的。
但如果是民营企业贷款,那就麻烦了,那是实质性的要追究责任,不仅是实质性追究,往往是加重处罚。有时监管机构可能还得问一声,这个客户经理、行长是不是和企业有那么点关系?如果有这个疑问更麻烦了,查得更狠。
所以我认为不是简单的说民营企业风险高,银行不愿意贷款,而是在一些法规、制度上,监管的制度和政策上,有些监管的方式上,现实生活中是这样遇到的,正因为这样的一些情况,所以导致银行更愿意给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你能说银行没有遵循市场规律吗?我认为就是遵循了市场规律,所以讲金融的供给侧改革,我觉得首先应该是监管的理念、监管的政策和监管的方式要进行改革,才能保证金融的供给能够更有效。
首先我想从监管的理念角度来讲,监管要有明确的定位。我们现在对各类的监管的定位不是很明确。
以香港金融监管局为例,它有两大任务,是很明确的,一个是相当于央行的任务,就是保证港币汇率的稳定。至于经济增长还是不增长?股市是上涨还是下降?失业率高了还是低了,这都和金管局没关系,和它保持汇率稳定这个功能是没关系的。调节的手段是市场化的。
还有一个目标就是保证香港银行体系的安全营运,这就是监管,是通过监管方式来达到这个目标。金管局的这两个职能不会混淆,内部各管各,做这件事情就是做这件事情,做那件事情就是做那件事情,两个没有互相的关联。我们好像不是这样,不仅是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多且模糊,有时会产生交叉和混淆。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认为首先是监管理念、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式的改革。这需要明确监管的职责,那么我们现在可能要明确几个关系,或者说要理顺几个关系。
首先就是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之间的关系。怎么来界定这个关系?国家战略,整个国家要往这个战略方向走没错,是不是所有的部门机构都要步调一致地走?我们讲打仗要集中兵力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但是炊事班还是应该烧饭。
但是我们现在好像分不清楚,以至于把许多作为国家战略的东西变成了具体的监管政策,把一些产业政策的问题变成了监管的政策,把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变成了监管政策。这样变成监管政策以后,实际上造成了市场行为的扭曲。银行自己的战略还有吗?银行自己的市场战略、客户战略还有吗?
同时这也带来了许多矛盾,就是说银行没办法根据市场调节自己的战略和策略,只能从完成监管指标的角度来定战略。我觉得这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是比较痛苦的。
第二个关系,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宏观调控是对经济的变动进行调整,这是经常在变的,不存在所谓正确、不正确的问题,只是说现在情况变化了我需要调控,失业率、增长率、经济的波动过大、市场的流动性太紧、会引起风险,像这些属于宏观调控的事情,当然你说监管也来帮助一下可能马上可以达到效果,但是监管政策就变成不可预期了,监管政策不可预期意味着我们行为方式不可预期。
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苦恼的事情,上半年可能鼓励的事情下半年变成犯错误了,要受处分了;有时刚刚被处罚,却因为经济下行又开始鼓励了。你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做?也正因为这样,作为具体的银行来讲或者金融机构来讲,我就要想办法认定你哪些监管政策实际上是坚持不久的,所以我可以打擦边球,我可以和你的政策博弈,一系列所谓的乱象就出来了。
所以当经济下行的时候,监管政策变了,原来禁止的东西可以了或者也不来处分你了,但是一看风险起来了又开始来处分了,在控制某一个风险的时候监管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同时起步可能效果很好,但是这往往会带来的另一个风险,造成风险的摇摆和政策的摇摆。如果监管政策相对中性稳定,可能对于宏观调控当中出现的一些过火的动作会起到消减平衡和对冲的作用,为什么我们这两年老是摆来摆去?我觉得和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混淆很有关系,这是我们接下来可能要着重改变的。包括救市当中可能有的时候需要监管出一些特殊的政策,但是必须明确这是救市临时的,要有明确的退出条件,而不能变成新的正常的监管政策持续下去。
第三就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按道理这句话本身已经说明问题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那就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历史和文化传统,我们的体制传统,我们往往把监管当做了管理,所谓关系就是上对下的管理,上级对下级或者长辈对晚辈的管理,家长对家庭成员的管理。一旦管理,你就是我的下级。
再往前一步你是我的势力范围,所以为什么会造成监管的割裂?都和这种下意识的理念是有关系的,这也导致我们监管方式的扭曲,也导致领导对监管看法本身的扭曲。所以,这不是监管部门本身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我们监管理念需要改革的重要方面。
前两年讨论监管到底应该建立什么体制。我说实际上这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先要把监管理念搞清楚,处理好上面讲的三个关系。为什么体制不是根本的问题?我说哪怕并成一个监管机构,这么多不同的行业专业,你还是要分专业进行监管,因为专业太不一样了,不可能用同一个逻辑进行管理,所以和机构并不并不是一回事情。
比如说我们讲债券,在香港认为债券是证券,所以债券列入证监会的管理范围。银行要做债券业务,就要向证监会申请牌照,个人也要申请这个牌照。但是是不是这个业务?金管局就不管了?不是,他们要从银行安全经营的角度来监督管理或者说监督你的债券业务的经营是不是符合银行安全经营的要求,所以它不是规定哪些债券不能做,哪些能做,而是说整个是不是符合作为银行的经营逻辑?
所以不等于只要你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就行了,而是说符合证监会的要求是必须的,但是你还要符合我银行监管的要求,你的债券的经营必须纳入到我整个银行经营安全的范围内来经营。
所以现在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体制上是比较难破的事情,这个体制不是文件上的体制,也包括我们的观念,这个观念也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观念。
第四个监管方式、监管理念和我们经营机构自身的经营理念、经营战略之间的关系,不能用监管来代替我们的经营决策。还以香港为例,比如银行从稳健的角度考虑,要少反映一些利润,金管局只关心你这样反映是什么原因?因为资产质量变差还是说你只是因为商业考虑?如果说是你的商业考虑,比如为既有的资产多提一些拨备,它不会干涉,认为这是你的商业决定,它专注的是你的经营安全。
当然,税收部门会来管这件事情,因为税收部门要多收税,所以他会管你这件事情,至于经营安全和他没关系。所以他们各司其职,从自己职责出发来关注你的经营,但不干涉你的经营自主权。一个什么样的监管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市场,你有什么样的问责制度,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免责文化,我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银行有规定,支行出了一个案件,出了案件你应该要向上级报告,要向当地的监管机构报告。对不对?毫无疑问应该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又有个规定,出了案件,尤其重大案件要上追三级,不管三七二十一要上追三级,从道德层面我们觉得太好了,加强管理,更加严格。我想问在座的,如果你是做行长的,你手底下出了一个案件,你愿意报吗?报你也要被处理,不报如果没被发现你就可以逃过这个处理,那当然不报。
如果不报会产生什么结果?因为你不报这个案件,你就不能对这个人进行处理,或者对这个人按照他犯的错误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比如说他偷了金库你应该交到公安部门、法律部门去,但是因为你没有报这个案,你就不能把他送过去,那只能内部处理。
内部处理以后,对这个员工来讲,一种是如果他脑洞开一点的话,下回再偷,为什么?因为我下回再偷你行长不仅不敢报,而且是更不敢报,上次没报的把柄现在是抓在我手里。还有一个负示范效应,也就是别人会看样学样的。所以监管不能不严,我觉得应该要严,但是怎么个严法很重要,还是我开始讲的你用什么样的管理方式、管理政策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
刚才讲监管理念的问题,还有监管方式的问题,今天不讲具体的监管政策。
我们金融的监管方式基本从以前对银行的监管方式当中沿用出来的,比较直接,也比较粗暴。以前市场单一,问题不是很突出。但现在市场越来越复杂多样,市场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样的监管方式,也造成了许多市场的风险。这里也有一些认识问题。
第一,政策和监管的松和紧的概念问题,前面我讲,我们往往一看经济下行就什么都可以干,即使一些明确禁止的行为眼开眼闭也可以容忍,只要把GDP弄上去就行;一看风险大了,就这不能干、那不能干,甚至于对一些原来政策允许的行为要进行处理。
这就是把两个概念搞混乱了,一个是政策松和紧,好比允不允许干这件事情,这是政策松和紧的问题。还有一个执行政策的松和紧。我认为一旦某个政策定下来,在执行的时候,就应该是严格执行,不存在松和紧的问题。
但是我们在执行上面,政策的执行方式包括理念实际上都是模糊的,所以包括我们的专家们也是这样,一旦讲到宽了,这个也不用管那个也不用管,这个那个都允许,一看出风险了,就责怪监管没有跟上监管没有到位,这个那个都没管。
第二,政策可以调整,监管政策也是可以调整,监管政策的调整,是因为发现某项业务或者说某项业务的业务模式、操作方式在现实中产生了风险,需要在政策上进行一些弥补、调整,我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的。但是怎么调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或者说很大的学问。
以前我们银行一路过来是这样的,比如说小水泥造成整个经济混乱,所以要关闭小水泥,这是国家的政策。错了吗?没错。要求银行不准给小水泥贷款。为了尽快取得效果,要进行检查。
检查以后,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立即整改。所谓立即整改,是要把存量业务都按新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前经济比较单一,企业比较小,立即整改,贷款收回来,企业倒闭,银行或许产生一点不良资产,影响就到此为止,是局部的。
但还要往前追溯,追究责任,这就不合理了。在现在这样复杂的市场体系条件下,还延用这样的监管方式,除了追究责任的不合理外,更重要的是会造成次生风险,而cishe风险往往比原来要消除的风险还要大。
再就是所谓创新和监管的问题。很多专家说要给创新留出空间。我认为这是对的,创新要留出空间。监管肯定是落后于市场、创新,这个也没错。但是不能因为这个没错而认为创新可以不管。
从监管方式来讲,创新也要管,创新管不是说你上来一定要限定什么,但是你至少要看着他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
这是我讲对于市场的认识,银行为什么乐于给国企、政府平台贷款和要改变监管理念、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式。通过这些改变或者改革才能够形成一个更好的有效的市场。
建立直接融资市场,恰恰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现在都在讲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强调要建立直接融资市场,对不对?但是怎么来理解这个直接融资市场?我感觉我们的领导、许多专家、部门还是把市场理解为钱怎么放到我们所谓实体经济手上去,但是市场是不是就这么直接的把钱从这一端放到那一端?
这个也还是要重新认识。交易,这里你怎么能把它看成简单的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一一对应?这才是市场。现在一方面我们讲要建立市场,一方面恨不得就这么一一对应,以这样的观念制定政策包括我们的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就会带来很多的副作用。
直接融资市场不是简单的投资权益的,投资权益你投资人就要准备长期投资,那这个市场的奥妙就没有了,奥妙实际上就是小额变大额,大额变小额,分散的变集中的,集中的变分散,在这样变来变去当中最后实现融资者融到想融到的资金,投资者投到了希望投资的标的,但是投资者投的时候并不一定看重的是最终的融资人,只是产品。
市场参与者应该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而不能把定位搞乱掉,股票市场的融资人,总体上或者说绝大部分应该是融资是为企业要进一步发展,或者说要扩大再生产,或者说你要丰富你的产品线,或者说你要完善你的生产线,或者说你要进一步多元化,这应该都是战略性的,通过融资实施战略,获得利益,这是整个市场投资人有钱赚的基础。
当然市场也有一些专门做并购和资本炒作的,但是他的炒作盈利的基础最终还是融资人经营的盈利。我们也不排除说融资人也到资本市场上做一些资本炒作,但是做这样的资本炒作应该是和原来的业务隔离。
问题是我们这些年许多进入市场的都变成既是融资人又是投资人,等于市场融来的资回到市场去炒作。这样的炒作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定位给搞错了。
因为这样的错位,一些企业把上市融资变成上市赚钱,于是高估值就成了赚钱的方法。好像估值越高越光荣、越得益。前段时间我和一个朋友在一起,他和我讲,按道理讲上市是一个企业新的开始不是目的,但是我们许多企业把上市当做目的。
估值太高,不可能市场上进行正常的引投,于是有了一系列的对赌协议、抽屉协议,最终股权投资变成了变相的债权投资。所以你们可以看到,很多这些年上市的股票没有多少交易量,原因就在那里,因为你高估值不可能卖出去。
这也造成一些企业为了维护价格负债做市值管理,所以在香港和大陆形成一个新的业态,专门给你做市值管理。实际上很多企业本来是很好的企业,上市以后反而变成了危险的企业,我们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式要研究,怎么能规范这些行为。
我们各类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方式,这是我们接下来在市场建设当中尤其是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当中要考虑的,如果直接融资市场变成变相的间接融资市场,这个直接融资依然是不成功的。
来自澎湃新闻